(一)复核
凡经领导人签发的会展文案在缮印之前,应由办公部门复核以确保质量。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核、签发和复核。
(二)编号
编号是指由文案的制发部门对需要发出或者提交会议审议、交流的会展文案统一编排特定的代号,以方便文案的登记、分办、查询、引用和归档。
1.编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于会展公文、会展法规、会展招商招展文案等对外发出或发布的文案。常用的编号方法有两种:
(1)按年度内发文顺序编排。此类发文字号由组织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如“贸促发E20053 2号”,序号随年份更新编排。以正式行文方式发出的会展文案,如关于举办会展活动的请示、会议通知,以机关名义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会后下发的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都应当采用这种编号方法。
(2)按文种的发文顺序编排。此类发文字号按同一机关、同一文种的发文顺序连续编排。比如,我国国务院的命令、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就是采用“第l号”、“第2号”这种连续编排的方法。会展组织集体通过的很多文件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编会议文件序号。会议活动中审议性、交流性文案都可以按一定方法编排序号。审议性文案按审议的先后顺序编号,交流性文案按大会发言的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编号。比如,“l号议案”、“2号议案”,“××会议文件之一”、“××会议文件之二”。
3.编期号。工作简报、会议简报、展览简报、会刊等内部性刊物要编期号。比如“第l期”、“第2期”。
编号工作必须在复核之后、缮印之前。过早编号会因领导人的否决而导致空号,或者由于文件涉及问题复杂需要反复研究而拖延发文导致编号次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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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