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例如“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而是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于2007年9月21日在江苏淮安由中国近百位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创立,旨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各城市之间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经验,研究探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推进城管执法事业的健康发展。自愿参与的会议理事单位不需要交纳费用。每年一次年会,轮流举办。也可围绕某项工作举办专题会议,还可举办分省、分区域、分类别的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会议期间,一切事务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休会期间,委托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为会议成员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会议成员单位集体作为香港中国城市国际协会会员(享受免交会员费待遇),以便更好学习世界各地城市管理经验。
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联席会议的形式主要以会议形式为主。但这种会议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从参加联席会议的主体分,可分为多方联席会议、双方联席会议;从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可分为总结式联席会议、讨论式联席会议、大会发言式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式联席会议、电视电话式联席会议;从参加人员的成份分,可分为首脑级联席会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从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上分,可分为解决工作方法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从会议内容上分,可分为全面工作联席会议、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专项工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解决罪犯考核奖惩、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等有关问题;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的改造教育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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