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展单位资格审查
据伍方会议服务了解,凡参加办展的办展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展资格、经验和实力,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尊重公平竞争的 市场原则,没有采用虚假广告攻击对手、擅自扩大招展内容等违规手段招展的不良声誉,并需要提供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以及展览会批文)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办展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报博 览馆市场统筹部审核确认,方可举办展览会。未经登记,根 据国家颁布《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之规定,一律不得举办 展览会。
(一)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办理程序:
1、举办者提交申请报告;
2、举办者填写《申请举办展销会登记表》一份;
3、举办者提交有关办展登记证明材料;
4、工商所受理、初审;
5、工商所所长和分局领导审批;
6、打印《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发证。
(三)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申请举办展销会登记表》一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 展销商品类别、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
3、举办者(含主办、承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代表 、 人身份证、或其他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展销会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即场馆租赁服务合 同) ;
5、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6、依照有关规定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相应 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即批文) ;
7、外地来承办城市举办的,提交当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核转批文;
8、联合举办的应提交主办、承办者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复印 件。
9、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办展有关要求:
1、展销会举办者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 招展和办展。
2、展销会举办者应遵守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展销场所 经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展销会。
3、展销会举办者应在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七日内依法申 报办理税务登记。展销会需出售门票的应提前向举办地税务 机关申请印制。
4、举办招商进场式展销会,在展会举办前,应提交展销会 举办者与参展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经展销会管理机关备案。
5、最后伍方会议服务要说一下很多人都会忘记做的一件事,展销会结束后,应注销展销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