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世博会、大运会、亚欧博览会,丰富多彩的盛会如火如荼地在各地开花,那么,国家调控干预经济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手段——税收政策,以怎样的姿态引导着国内会展业的发展?靠减免税扶持后,大型展会是否还在赔本挣吆喝?带着这一系列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内税务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她曾做客央视财经频道,是《国际金融报》“税·世界”专栏撰稿人。
记者:目前会展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汪蔚青:会展业属于服务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流转税是营业税5%,以应纳营业税额为基数,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公司所在地不同,1%、3%、7%三者其中之一)、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各地略有不同,普遍为2%)、河道费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的服务业营业税是全额征收的,存在着一定的重复征税问题,尤其是咨询业,咨询业分包越多,重复纳税就越多。因此,为了扶持会展业,有些地区推出了对会展业实行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优惠政策。会展业只是我国众多服务业中的一个,给予营业税差额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比咨询业等其他服务业有了很大的优惠。
记者:奥运会、世博会以及正在进行的大运会,曾获得过哪些税收优惠?
汪蔚青:奥运会和世博会不同。奥运会是体育赛事,而世博会属于会展业。其实我国对于这种大型赛事和展览,已经给予很多优惠。比如针对上海世博会制定了很多涉及关税、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世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世博局及世博(集团)公司税收优惠、国际展览局和世博参与者税收优惠两大类11个项目,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十多个税种,时间跨度长,受益纳税人数量多。
世博纪念品销售免退增值税,委托境内企业加工生产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同时对上海世博局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世博会门票销售收入、场馆出租收入,免征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上海世博局在世博结束后出让资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国际展览局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参与者,在世博会结束前园区内的土地、房产,免征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同时,对世博会举办期间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各参展国外籍工作人员,在世博园区内从事世博会参展工作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上海世博局聘请,参与世博会注册报告、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的外籍专家所取得的由上海世博局支付的咨询费或劳务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记者:与其他受扶持行业相比,会展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足以扶持这一国内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我们都知道,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展会耗资巨大,即使在税收扶持下,能否实现盈利?
汪蔚青:我国目前赛事和大型展会的市场化运作水平还很低,品牌推广、衍生产品创意、设计和市场推广的能力还很弱,即使国家给予税收优惠,要想只靠一次赛事或者展会本身盈利,我以为都是有一定困难的。
记者:国际上是否也会对大型展会给予税收优惠?
汪蔚青:据我所知,国外举行大型赛事或展览一般都是私人营运,不像我国是国营,还需要去考虑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这一点我感觉是有问题的。国外运行赛事,是通过广告、赞助、出售相关衍生产品、授权品牌使用等方式实现盈利,而不是国家补贴。
记者:国内会展业税收扶持政策从何时兴起?有何出台政策的背景?
汪蔚青:国内会展业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得到发展,随着经济的腾飞而进一步快速发展。2006年后,很多地区为了发展这块“城市面包”而制定了多项扶持政策,税收政策只是其中的一项。
记者:除了国家政策,深圳、大连、上海等地近年来出台了哪些地方税收政策引导行业发展?
汪蔚青:深圳市地税局于对会展业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会展业营业税税目从“租赁业”改为“代理业”,从全额征收改为差额征收,使该行业营业税税负由调整前的5.2%下降为调整后的1.5%,减负幅度达到70%以上。
青岛市地税局规定,纳税人主办(组织)会展业务,以直接向参展商、参会方和参观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统一代理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广州市将会展业务归属于代理行为,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
北京市地税局规定,对展览组办单位取得组展业务收入后计算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允许扣除范围,除京地税营[2001]507号文件第五条已明确的项目外,允许同时扣除实际代付的参展展品运输费、参展展商展览内容宣传广告费及其广告印刷品印刷费。
上海则对主办(组织)、承办会展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参会方等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记者:为何这些城市会选择税收政策引导扶持会展业?
汪蔚青:会展业因其高盈利、高附加值的行业特点,向来是全球各个国际大城市的支柱行业或重点发展行业之一。素有“城市面包”之称的会展业不仅能带来场租费、搭建费等直接收入,而且还能拉动或间接带动数十个行业的发展,直接创造商业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交通、通讯、广告、旅游、印刷、房地产等相关收入,对一个城市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和催化作用。
会展业不仅能提供就业机会,而且还能拉动和促进就业。会展紧扣经济,展示经济发展成果,会展经济的发展将直接刺激贸易、旅游、宾馆、交通、运输、金融、房地产、零售等行业的市场景气,大型和专业性会展往往是产品或技术市场占有率及盈利前景的晴雨表,推动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服务贸易、高层论坛、文化交流等各方面的发展与进步。因其投入少而获利大、获利时期长而吸引了各地纷纷扶持会展业。
记者:在即将进行的税政改革中,会展业将受到什么影响?后期会展业税收是否可继续获得税收优惠扶持?有哪些地方尚需要完善?
汪蔚青:目前业内讨论比较多的增值税扩围,即营业税、增值税合并的税制改革中,缴纳营业税的会展业在未来会遇到一些问题。但是就目前会展业已经实行的营业税差额征收而言,即使未来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也不会导致会展业的税负上升。而且,随着国外大型专业会展公司的进入,我国会展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一些专业、大型会议将越来越多地在我国举行,这对我国其他相关行业和公共设施、安保、创意设计等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相关行业的发展没有跟上,会展业将很难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记者:有税务部门总结了会展业四大涉税问题:“组展方出售展位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缴税;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不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参展人员补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展会现场发放的赠品实物未按规定缴税等”。作为一种多种行业并存的特殊行业,税务部门怎样监管展览产业链条各环节的“黑洞”?
汪蔚青:任何一个行业处于发展阶段,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会展业也是一样,正是因为出现了这种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去有效保护这个行业健康稳定长久的发展。
会展业面临的第一个不开发票的问题其他行业也有,不要发票价格就可以下降一点。这只能对参展商加强征管,从源头上切断不开票或者收入的体外循环。有些地区的会展业还未实行营业税差额征收,这也会让参展商的成本大增,导致某些参展商起了不开票逃税的念头。但实行营业税差额征收以后,参展商逃税成本与收益的比重下降了,这样的情况会减少。
税务部门要监管会展行业手段之一就是会展业不得采用核定征收(代征)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企业对于收入、成本、费用都需要认真计量,取得相关凭据。还有,税务部门可对会展相关行业进行梳理,了解会展业的产业链,制定相应的征收管理政策,同时在政策执行的时候加强征管。